消费者除了因为不识何为羽绒而被商家瞒骗外,同时犯了把羽绒被和羽绒服进行了类比的错误,想不到竟然会有羽毛被这个品类。
羽绒制品具有透气、耐用、弹性好、保暖效果佳和质量轻等特点,因此日益成为服饰、寝具的主流。
而且羽绒本身是可生物降解的可再生资源,对环境破坏极小,仅仅是化纤填充物的1/18,符合当前时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主流趋势。

但是随着消费者对羽绒制品越来越喜爱,此类产品的质量问题却越加凸显,以次充好的现象屡屡出现。
最近,金华义乌的一位叶女士就反映,她一年前购买的一套羽绒沙发非常容易掉毛,拆洗后发现里面的填充物竟然全都是带梗的羽毛。
按照她的理解,羽绒沙发的填充物也应该像羽绒服、羽绒被的一样,而她当初之所以购买这套价格昂贵的沙发,也全是看在羽绒的份上,可如今事与愿违。

面对叶女士退货的要求,家居店的赵老板居然大言不惭地回应,这就是“羽绒”。
那么,到底是叶女士不了解,还是赵老板在耍心机呢?
01
“羽绒”正被错误地定义
众所周知,羽绒制品里不可能含有100%的“羽绒成分”。哪怕是用手工挑选,羽绒的绒朵里也还是可能藏有难以发现的绒丝、羽丝或杂质,更遑论那些通过机器生产的制品了。
而羽绒提取自原料羽毛,因此在羽绒制品中,羽毛的存在几乎无可避免。
况且在羽绒制品的生产、运输和贮藏等过程中,其内的绒子还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,导致其中断裂出一些绒丝或粉尘。
正因此,相关制品都是要求填充物为“100%的羽绒羽毛(羽毛绒)”,而非苛刻地要求“100%羽绒”。
当然了,羽绒才是羽绒羽毛制品的灵魂所在,自然要设定一个存量下限。
依据17685-2016《羽绒羽毛》国家标准,生长在水禽类动物身上的羽绒和羽毛统称为“羽毛绒”。其中,标称值为“绒子含量”大于或等于50%的称为“羽绒”,标称值为“绒子含量”小于50%的称为“羽毛”。
意思是批量的“羽毛羽绒”在达成标称值的要求后,才可以简称为“羽绒”,也只有用这种“羽绒”填充的物品,才可以称之为“羽绒制品”,否则就只能是“羽毛制品”。
不过这与国际市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。比如按欧洲的标准,羽绒制品至少得包含60%羽绒;而按美国的标准,羽绒制品至少要有75%的绒朵含量。
一个常见的错误,就是把50%绒子含量以上的羽毛绒“定义为羽绒”,可实际上它不过是国内对“羽毛绒”做出的一个笼统分类。
不然就会出现这样的一种荒谬情况:一张50%绒子含量的被子,在国内尚可称为羽绒被,可它到了欧美却又成了羽毛被。那被子里面的,到底是羽绒还是羽毛?
只是家居店的赵老板的说法,却是明显的自以为是了,不排除以次充好,以图暴利的可能。
而根据在家居市场的调查,大部分品牌的沙发销售人员,都对填充物是“羽绒”的沙发语焉不详。反倒在“羽绒沙发”的吊牌中,“主要材质”一栏上分明标注了“羽毛”。
02
羽绒制品是“羽绒羽毛制品”的一个分类
如果是单独一朵羽绒,自然让人很好理解,无非是一个看起来像蒲公英,有很多细丝从中心向外散射形成的三维结构体。
让人无法理解的是,当这些羽绒与其它材质混合,生产出制品之后,明明羽绒看起来占比不多,却为何还是将它称之为“羽绒制品”呢?
在之前的内容里,我们知道了“羽绒制品”其实只是“羽绒羽毛制品”中一个分类。但实际上,羽绒羽毛制品还有更多的分类。
一直以来,我国羽绒 羽毛及其制品行业中,既有国家标准、纺织行业标准,又有轻工行业标准,造成了实际应用的不便。
各类羽绒制品采用的标准不同,且内容不统一,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内羽绒制品行业对羽绒认知的混乱。
羽绒羽毛制品,通常是指以羽绒羽毛为全部或部分填充物,并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或者壳材料,而生产制作的各种服装类、寝具类等产品。
这里面,就有了“全部或部分”的区别!
比如在《羽绒服装》标准里就规定:以羽绒为填充物生产的服装,门襟、袋盖、风帽、领子等小部位可采取其他填充物。
既然羽绒服能这样,那么其它羽绒羽毛制品又是什么情况呢?
03
羽绒羽毛制品的分类
除了羽绒服,羽绒睡袋、羽绒被、羽绒垫和羽绒枕也是常见的羽绒羽毛制品,而这四类产品也制订出了相应的四项轻工行业标准。
很显然的是,一般羽绒服只能填充绒子含量大于等于50%的羽毛绒,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,而且市面上也很难找到“羽毛服”。
但睡袋、被子、枕垫和床垫这类羽绒羽毛制品则不尽然,就算填充的都是羽毛(绒子含量小于50%),那也是没问题的。

例如羽毛被,其本身就是一件常见的合格商品,但问题是它往往冒充为“羽绒被”来大卖特卖。消费者除了因为不识何为羽绒而被商家瞒骗外,同时犯了把羽绒被和羽绒服进行了类比的错误,想不到竟然会有羽毛被这个品类。
而在这四类产品的标准中,对于填充物的要求大同小异,大致可以分为3类:羽绒羽毛制品、复合羽绒羽毛制品和混合羽绒羽毛制品。
“羽绒羽毛制品”要求填充物成分为100%羽绒羽毛,其中绒子含量大于或等于50%的称为“羽绒制品”,不然就是“羽毛制品”。这也是一直以来的认知。
“复合羽绒羽毛制品”却是由羽绒羽毛与其它材料,分层、分区分别填充的产品,其中羽绒羽毛所占的总体比例需大于或等于50%。此外在羽绒羽毛中,绒子含量大于或等于50%的称为“复合羽绒制品”,不然就是“复合羽毛制品”。
“混合羽绒羽毛制品”是羽绒羽毛与其它材料混合填充在一起的产品,其中羽绒羽毛所占的总体比例需大于或等于50%。此外在羽绒羽毛中,绒子含量大于或等于50%的称为“混合羽绒制品”,不然就是“混合羽毛制品”。
毫无疑问,在复合或混合的制品中,羽绒的成分进一步减少了。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,须得留意产品名称中是否有“复合或混合”的字眼。
幸运的是,这四项轻工行业标准经过修订,取消了混合羽绒羽毛制品的有关规定,只保留复合羽绒羽毛制品的考核要求。
至于那些全部由羽丝、绒丝所填充为制品,却是彻彻底底的不合格产品。这是由于各个羽绒制品的标准都规定了羽绒和绒丝的上限,一般不能超过10%。








